(吉隆坡7日訊)前第二財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曾「指示」他,不要干涉一馬發展公司的事務。
對此,聽從「指示」的阿末胡斯尼決定不再參與任何涉及一馬發展公司的事務。
他今日在1MDB案件供證時說:「當政府決定接管一馬發展公司時,我去見當時的首相(納吉)並告知他,不應該在沒有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成立一馬發展公司。但首相(納吉)告訴我,他還是會繼續。」
「一馬發展公司成立後,我收到財政部官員的消息稱一馬發展公司與沙地石油國際公司(PetroSaudi)進行了合股投資。然後我又去首相署會見了首相(納吉),並表示一馬發展公司不應該與PetroSaudi進行合股投資,因為他們仍在勘探石油。因此最終若無法挖掘石油,投資將毀於一旦。」」
「我還對他說,一馬發展公司在石油領域沒有經驗,應該交予國家石油公司(Petronas)。但是,納吉給我的回應是:「胡斯尼,我(納吉)不想再讓你介入和干涉一馬發展公司。」」
阿末胡斯尼稱,上述談話都只是他與納吉之間的倆人會議。而可行性研究是對項目研究書以及商業和財務各方面的風險,進行實際評估並確保公司進行的投資,是對政府有利的。
他表示,在2010年8月23日,他通過納吉已故首席機要秘書拿督阿茲林致函,表達他對一馬發展公司事務的關注,並直言這些事務估計將引起爭議,以及對政府和納吉造成影響。
「然而,在我致函後,我並沒有收到納吉給我的任何回應。作為第二財政部長,我認為我有責任譴責一馬發展公司。」
阿末胡斯尼是一馬發展公司(1MDB)案中的第20名控方證人。
阿末胡斯尼表示,在2015年初,納吉曾慫恿他協助解決背負高額債務的一馬發展公司。惟他拒絕了納吉,因為他從未參與任何涉及一馬發展公司的事務。
他說,當時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都瓦希亦不同意承擔解決高額債務的負擔。
「當我被要求執行這項任務時,我和我的高級政要秘書一起制定了一項名為一馬發展公司合理化計劃。當時我的主要職責是獲取有關一馬發展公司的財務狀況、資產、當前債務清單及公司投資事項的信息。我和我的高級政要秘書的角色,只是制定合理化計劃,但其實施是一馬發展公司管理層的責任。」
「在執行這項合理化計劃的過程中,納吉指示我,需要找到解決一馬發展公司負債過多問題的方法。」
根據所獲得的和審閱的財務報表內容,阿末胡斯尼表示,2015年5月20日,一馬發展公司的總債務為485億71萬令吉。
案件將於明日繼續審訊。
納吉共面對4項濫用職務,從一馬發展公司資金中取得23億令吉賄賂的指控,以及21項涉及相同金額的洗錢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