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業者憑自學提供牙醫服務,網絡宣傳廉價配套招顧客;衛生部上周雪隆嚴厲執法,非專業醫生可判監和罰款!
根據《大都會日報》報導,非法牙醫越來越泛濫,是因為民眾重視口腔保健護理,卻追求廉價的牙齒保健、牙套和美白服務所致。
據調查,非法牙醫缺乏醫學知識,甚至毫無經驗僅靠自學,門面以水療中心和美容中心作為幌子,積極提供美容和牙科治療服務。
衛生部在過去兩周,根據情報到巴生谷展開大規模取締,分別突襲蒲種的一家美容精品店,以及蕉賴一家美容院。
針對蒲種的取締行動,執法員發現一對本地夫妻在店鋪三樓營運,在取締中發現該單位非法提供貼面、牙套和牙齒美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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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30歲的嫌犯被發現通過TikTok社交媒體和面子書積極宣傳治療配套,而且,客戶必須提前預訂才能接受治療。」
取締行動是在中午12時的檢查,衛生部逮捕一群據信是該美容精品店員工的女性。另有3名在該店尋求治療的顧客也遭受訊問。
據顧客介紹,這家位於三樓的美容院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價值數千令吉的牙齒貼面、牙套和牙齒美白服務。
然而,執法員在調查中發現,這種一般由經過認證的牙醫所提供的治療服務,竟由一些沒有醫學背景或文憑認證的女子來完成。
根據女員工供證,她們多數是通過該美容店業者,或在 YouTube 網站的指導視頻學會進行牙貼面治療和牙齒美白程序。
另一方面,衛生部於上周四中午12時,在吉隆坡蕉賴對一家美容院展開取締行動,共逮捕兩名年齡30多歲的業者,因為非法提供貼面、牙齒美白服務,以及美容藥物。
「被逮捕的兩人有親戚關係,他們在未獲得專業認證或在未獲得許可下,向顧客收取1000令吉至2200令吉以提供治療服務。」
根據執法官員透露,衛生部當場沒收所有相關設備,以作為隔天將兩名嫌犯控上庭的證據。
他強調,任何非法提供醫療服務人士,將牴觸1998年私人保健設施及服務法令第4(1)條文,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
若是法人團體、企業或社團,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款 50萬令吉。根據 2018 年牙醫法令第 62 (3)條和第 68 條文,一旦罪成,將罰款不超過 3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