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婚禮中,新人向長輩敬茶表示敬意,長輩一般也會回贈紅包或其他禮品,祝福新人。
寓意吉祥的紅包,到了一對新加坡夫婦因為離婚爭財產對簿公堂的那一刻,卻成了爭端:
新郎父親給的那一百萬元紅包,到底是只給新郎,還是一起送給這對新人?
這起法庭案件之所以成為焦點,原因除了涉及一筆可觀的財產之外,也因為三位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法官對此案的判決,將為未來類似的案件提供先例。
新郎父親敬茶儀式贈百萬紅包 巨款該歸誰所有? 新娘在婚禮前,獲家翁贈送一輛寶馬轎車。(示意圖)高等法庭審理此案時,原本判一百萬元紅包歸新郎所有,因為新娘已在敬茶儀式上獲贈總值2萬元的首飾。此外,婚禮前,新郎的父親和新郎本人也分別送給新娘一輛27萬元的寶馬轎車和總值10萬元的首飾。
高庭法官也指出,新郎後來將一百萬元存入自己的個人銀行戶頭,而不是夫妻倆的聯名戶頭。
但這個判決卻在今年早些時候被上訴審判庭推翻。
上訴審判庭法官吳必理指出,父親如果只要把紅包送給兒子,大可以在婚禮前後私下贈送,而不是在敬茶儀式如此重要的場合上贈送紅包。
「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既然在這樣重要的儀式上公開贈禮,客觀來說,這份禮物應視為贈送給新人。」
此外,妻子也提供了另一項有力的證據,那就是她和丈夫在婚後兩年,婚姻即將觸礁時的一段談話錄音。
根據錄音內容,丈夫雖然給了許多理由,但始終沒有糾正妻子,清楚表明一百萬元的紅包屬於他。最終,他同意紅包的確是給他們倆的,但仍聲稱,做決定的人始終是他,而這也是父親給他紅包的原因。
基於此,上訴審判庭裁決,這一百萬元必須列入夫妻倆的共同婚姻財產,丈夫不得獨占。
無法證明父親所贈 夫鄉村俱樂部會籍判列入婚姻財產 丈夫的新加坡島嶼鄉村俱樂部會籍,也判列入兩人的婚姻財產。(海峽時報)兩人爭奪的另一份財產,是丈夫價值27萬元的新加坡島嶼鄉村俱樂部會籍。
丈夫辯稱,鄉村俱樂部會籍是他結婚前父親所贈,因此不該列入婚姻財產,但卻無法出示證據,例如購買會籍的日期。因此,法官仍判定鄉村俱樂部會籍列入婚姻財產內。
上訴審判庭法官最終的判決是:由於兩人婚姻短暫,大部分財產由丈夫出資,並考慮到妻子照顧兒子為家庭福利做出貢獻,妻子最終獲得兩人總值240萬元的婚姻財產的三分之一。
贈送重禮動機須明確 相關細節須記錄 離婚從來不是愉快的事。一般家長即便不像上述案件中的父親那樣出手闊綽,萬一孩子婚姻失敗,還是可能想取回一些較貴重、或是有特別意義的贈品。
從本案的判決來看,家長們必須注意兩點:
1. 贈禮的時間
法官基於百萬元紅包是在婚禮的敬茶儀式上贈送的,因此認為,紅包是送給新郎和新娘的。
因此,家長如果只想把貴重禮物私下送給自己即將結婚或已婚的子女,應該在婚禮之前趁早贈送,如果可能的話,也不要在子女的配偶面前贈送,並明確贈禮的動機。
2. 贈禮相關的細節
跟貴重禮物相關的細節,必須清楚記錄,以便在起爭議時證明所有權。
財務相關的問題誠然應該小心為上,但家和萬事興,保持一家和睦還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