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7日訊)一名25歲男技工涉嫌在酒店強姦未成年少女,今日在愛極樂法庭面對6項控狀時不認罪,獲准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擇定7月4日過堂。
首項控狀指出,現年25歲的被告諾菲里於今年3月15日下午2時,在甲州中央縣一間酒店房間,強姦一名13歲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20年及鞭笞。次控狀指出,被告在上述同樣日期、時間、地點性侵受害者。
第三控狀則指今年3月18日下午3時,在酒店房間性侵受害者。至於第四和第五控狀則指出被告在上述同樣日期、地點、時間,性侵受害者。
被告行為牴觸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條文及14(b)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刑最高20年及鞭笞。
最後一項控狀指出,被告在今年3月18日下午3時,在酒店房間與受害者發聲違反自然性行為,牴觸刑事法典377(C)條文。
被告在聆聽6項控狀後,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西娃珊卡麗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3萬令吉以一名擔保人作為保釋條件,同時不得騷擾受害者直到案件審訊結束。
法官瑪茲亞佐哈里最終允准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案件定於7月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