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朝日新聞》和共同社等日媒報導,日本311大地震後的福島核電廠事故至今已11年,部分居民向東電等提告求償,仙台高等法院最新判決,東電敗訴並應賠償7億3000萬日圓(約2455萬令吉),東電周日首次以社長名義向原告們致歉,事故打亂大家的人生,令身心遭受到無法彌補傷害,非常抱歉。
原告們與東電周日在福島縣雙葉町的產業交流中心會面,東電社長小早川智明未出席,由東電福島總部代表高原一嘉代讀道歉信,並交給原告代表。
高原一嘉說,「他以小早川智名義道歉」,事故造成居民生活、家鄉巨大傷害,也造成大家身心無法彌補傷害,他們對此非常抱歉。東電代表也向原告們鞠躬致歉。
接下道歉書的原告代表早川篤雄提出要求說:「希望基於客觀事實,查明未能防止事故的原因和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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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律師、福島核災難防衛隊秘書長米倉勉說,「道歉內容還不足」,但肇事者公司的真誠道歉對受害者意義重大。但他也批評東電,稱其「未從正面承認因為擱置海嘯對策,導致了事故發生」。
原告副社長國分富雄不滿,「社長不來為事故道歉,真是不可思議」。早川篤雄對於東電社長未能親自前來也表示「憤怒」。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部海域發生里特製9級地震並引發特大海嘯,受地震、海嘯雙重影響,福島第一核電站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導致嚴重的核事故。2012年,原告方向福島地方法院磐城支部起訴東電。今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駁回了東電方面的上訴,勒令其向福島災民賠償超出國家標準的約7億3000萬日元,並作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