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巫統總秘書拿督斯里阿末瑪斯蘭表示,修訂法案禁止被提控的議員參與會議的議會改革,是不公正的。
他說,這違反了「無罪假定」原則和「排除合理懷疑」舉證責任。
「不要對正受到壓迫的人施加殘忍。」
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昨日指出,內閣原則上同意國會改革的3項建議。
這分別是重推國會服務法令、修正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347法令),以及草擬國會議員道德守則。
其中,對於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修正案是否禁止或允許已經被提控案件審訊的議員參與會議,還在調整當中,以適應下議院的發展和現有規則。
阿末瑪斯蘭今天在推特上表示,國會議員還未就有關建議進行討論和辯論,但強調了大馬司法制度直到法庭最終裁決證明一個人有罪前,都是無辜的。
他也說,法庭案一般上都耗時,在審訊期間,應該允許有關領有津貼的議員繼續參與會議和服務選區。
「裁決還可以上訴至上訴庭和聯邦法院,在聯邦法院作出判決前,一個人仍有機會被判無罪或有罪,不論是執政黨議員、反對黨議員或普通人民,這個國家奉行『無罪假定』。」
「因此,應該允許國會議員繼續在選區和下議院履行職責,直到聯邦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