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業內幕」報導,此前加州法律對於受保護動物的劃歸方式成了一個問題,該州在2018年將4種不同的蜜蜂物種列為瀕危物種,但陸地無脊椎動物並未受到《加州瀕危物種法案》(CESA)的明確保護,被該法案納入保護的瀕臨滅絕,僅限於「鳥類、哺乳動物、魚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或植物的本地物種或亞種」。
CESA的「魚類和狩獵守則」確立了動物和植物保護的基礎,該守則將「魚」定義為「一種野生魚類、軟體動物、甲殼類、無脊椎動物、兩棲動物、或這些動物的一部分、產卵或卵生(物種)」。
鑒於上述許多海洋生物甚至不歸為魚類,加州一直在爭論,「無脊椎動物」是否可以包含蜜蜂。
在2020年11月,加州法院曾裁定,包含在「魚類」定義中的「無脊椎動物」,僅適用于海洋無脊椎動物,如海葵或海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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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周二的上訴判決中,法官辯稱,為了確保該法案能發揮效用,有義務「自由地」解釋法案條款。法官在裁決中寫到,「這裡的問題是,陸生無脊椎動物大黃蜂是否可以被定義為屬於魚類。雖然魚類這個詞,在通俗和普遍理解中是指水生物種」,但在本案中,魚類應該可以擴大解釋,以納入蜜蜂。
「雖然魚在口語中經常被泛指成水生物種」,加州法官們稱,但在本案中用立法術語將「魚」的定義擴大是合理的,因此青蛙也被列入「魚類」的一種,因為它屬於「魚」定義下的「兩棲動物」。
提出上訴的加州野生動物保護者組織聞訊後,發表聲明,稱「對於加州的熊蜂來說,這是美好的一天。」
不過,對於這樣的劃歸方式,網民有不少議論。有人理解這樣做是為了保護,但還是覺得「奇怪」。「可悲的是,為了保護他們,不得不對它們重新分類,雖然我不確定這些保護措施會達到何種程度,也許能發現更多有趣的東西,但我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