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報導,案情顯示,8年前小安被許男性侵害3次,更因此染上性病。許男被控上庭時,辯稱自己神智不清而犯案,後法官裁量判處許男僅須賠償小安一家60萬元新台幣(近9萬馬幣)。
豈料在案發後隔年、即案件仍在法院審理期間,許男在家中猝逝,債務改由許男兒子繼承。但許子表示自己剛出社會,名下並無資產、不願意賠償。
根據調查,許男的父母是屏東大地主,為了不讓患有毒癮的許男買毒,因此並未將財產登記在其名下,而是登記在自己與許男兄弟名下,以致許男名下並無資產。但事實上許男父母早已將一大筆房產留給許男,即使許男亡故,財產仍轉入許男兒子手中。
許男兒子財產清單列明,其名下有祖父母留給他坐落屏東市區、萬丹的大筆房產、土地,總坪數高達2412坪,市價高達數千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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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小安父母8年來看著女兒受罪,對女兒遭遇感到委屈和不甘,然而更令人痛心的是,儘管法官輕判,但司法卻沒有給他們一個合理的交代,嫌犯兒子沒有賠償,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令人不勝唏噓。
對此,台灣郭佩佩律師表示,若遇到性侵加害人住在自己附近,擔心對方對自己不利,且加害人有持續的跟蹤騷擾行為,可以依今年(111)6月1日上路的跟蹤騷擾防製法規定,尋求警察機關的協助,並視情形聲請保護令。
至於女童父母遇到求償無門的問題,若受害人可以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加害人有脫產或其他處分財產的行為,即可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且若證據明確,早點提出假扣押聲請,成功率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