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販毒)下被控,由於刑罰涉及強制性絞刑,因此不獲准保釋。
現年78歲的前外交官再納面對兩項控狀,所涉及的案件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和第9條文,其53歲的兒子莫哈末里扎則面對3項控狀,除了上述兩條文,也被指牴觸1952年危險法令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在此濫用毒品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控狀指他們在今年5月21日傍晚6時10分左右,在文冬貞德拜一住宅販賣1,020克大麻。
前外交官在被控之前,獲得警方的口頭保釋,周五在多名律師和家人的陪同下出庭,其兒子則被延長扣留至周六(4日),不過兩人周五雙雙被控上法庭。
父子倆的代表律師拉曼和達妮亞要求保釋時指出,前外交官年事已高,兩人同患有心臟病,因此要求法庭給予保釋,不過遭推事沙魯駁回申請。
家中近百棵大麻 大馬拿督級前外交官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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