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內閣原則上同意國會改革的3項建議,分別是重推國會服務法令、修正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347法令),以及草擬國會議員道德守則。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成立國會服務委員會是國會管理的一部分,擁有決定國會政策和治理的自主權。
「其他待審查的內容包括建立國會服務計劃的提案,以及國會從統一基金中獲得的財政資源和年度預算,該基金由議會委員會根據分權原則自行監管。」
國會服務法令曾於1963年頒布,但在1993年被廢除,以便將管理國會的職責交給公共服務。
另外,旺朱乃迪表示,政府將修訂1952年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347法令),以便該法案更具相關性。
他說,國會(特權與權力)法令自1952年和1953年分別制定和修訂後,一直都沒有更新。
「修正案禁止和凍結已經被法庭提控的議員,但目前這項修正案仍在調整,以適應下議院的發展和現有規則。」
他表示,關於國會議員為制定道德守則,這與議會常規所不同;道德守則將概述國會議員在議會廳內外的態度的更詳細的紀律,
他說,在內閣作出決定後,他已要求上議院主席和下議院議長召開委員會會議來決定框架,並與利益相關者就所涉及的法律進行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