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青年在12年前行割禮時,被割掉龜頭,高庭指出,2家醫院的院方必須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沒有「及時治療」起訴人,導致悲劇發生!
今年4月7日,高庭法官阿克達裁決,這名22歲的男子可獲得108,356令吉的特別賠償、200萬令吉的一般賠償、50萬令吉的加重賠償和另外50萬令吉的懲戒性賠償。
該男子是於2018年7月19日通過母親起訴大馬政府、彭亨瓜拉立卑醫院醫務人員、該院院長、雪州士拉央醫院專科醫生及該院院長。
起訴人聲稱院方沒有按照程序進行割禮,導致他整個陰莖頭部被切斷。
法官在上周的書面判詞中指出,來自瓜拉立卑醫院的醫院助理,於早上進行手術,試圖通過縫合來重新接上已被割掉的龜頭,法官表示,該名醫院助理告知醫院有關事件,並且建議送院治療。
法官說,瓜拉立卑醫院當時應立即準備救護車將起訴人送往士拉央醫院。
推遲手術違醫護職責 「由於延誤送院,因此法庭認為該醫務人員沒有獲提供及時治療,醫院因此違反了對起訴人的謹慎義務。」
法官也指出,士拉央醫院的醫務人員雖然也在早前獲悉起訴人的情況,但並未採取應對的手術準備。
「在事件發生後大約 10 個小時,才在深夜進行手術,進一步延誤治療起訴人。」
因此法庭認為,士拉央醫院的醫務人員也違反了他們的謹慎義務,延誤手術。
大馬政府和院方已針對這個賠償責任和賠償額提出上訴。
法官指出,他選擇接受兩名專家證人的證詞,由於延誤的情況,導致無法成功進行手術。
起訴人蒙受一輩子身心創傷 他說,由於這事件,導致起訴人心理和生理上蒙受痛苦。
「起訴人遭受的主要損失是失去了一個男人所能擁有的最寶貴的資產。」
他補充:「沒有一個知道起訴人狀況的女人會願意嫁給他」。
他說,受害者的母親在供證時說,她的兒子在事件發生後變得內向。
因此,法庭認為在本案中判給懲戒性賠償和100萬令吉的懲罰性賠償是適當的判決,因為院方沒有採取及時和迅速的治療,並對起訴人所受的傷害表現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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