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日訊)檳城消費人協會(CAP)呼籲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嚴格執行1946年價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條(1),規定商家在所有正在售賣的貨品標示價格。
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在文告說,該會在檳島一再調查發現許多商販,尤其是飲食檔和茶店公然違反價格管制法令。
「大部分違規的檔攤並沒有在待售的食物和飲料標明價格。有時候,他們完全以中文標價。第二批違法者是沒有更新貨價的茶店。」
他說,許多飲食店將貨品標價掛在遠離食物的地點。因此讓顧客無從知道盤中食物的價格,而超出預算。特別是百物漲價的時期。
「顧客經常在這種情況下被多收錢,但卻沒有食物標籤來爭辯價格的合理性。」
他說,根據法令,讓顧客了解貨價是商販的責任,但缺乏執法卻讓法令喪失效力。
有鑒於此,檳消協呼籲貿消部在全國展開調查行動,嚴厲執行1946年價格管制法令(1973修正)第8條(1),違法者立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