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日訊)5名來自同個家族的男女在警察局對警察出言不遜,阻差辦公,今日被控馬六甲愛極樂法庭,所有人俯首認罪,共被罰款1萬2500令吉。
5名被告分別是25歲的阿末哈菲茲、60歲的扎卡利亞卡迪、40歲的布特拉威拉萬、19歲的阿莫哈菲占和36歲的諾艾恩。
另有一名15歲認罪的少年,因未成年,獲准以1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等待7月4日下判。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3月26日下午1時,在峇株安南警局,故意阻止4名警員執法,並惡言相對。
被告的行為已牴觸形式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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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在認罪後,以不同的理由,包括患病、孩子年紀尚小、工作不穩定等,向推事諾娜碧哈要求減低罰款。
推事最終宣判被告各被罰款2500令吉,如過沒有繳付罰款,需坐牢4個月取代。
此外,25歲的男被告阿末哈菲茲也面對另一項傷人罪。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26日在峇株安南警局用手打一名男子的頭部,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被告在認罪後,推事宣判罰款1500令吉。
此案由莫哈末艾山納斯魯丁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