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總警長拿督卡瑪魯扎曼透露,這起案件是5月31日,凌晨4時28分,發生在新山某租賃公寓單位內,34歲男子和29歲女友發生爭執,男子用刀刺傷女友右邊臀部。
他說,警方調查後發現兩人皆是新加坡人,尿液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兩人今日雙雙被提控上法庭,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被控。
「男子也面對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的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兼施。」
卡瑪魯扎曼今日中午在柔佛警察總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述案件詳情。
34歲男被告和29歲女被告今日面控時,兩人對於吸毒罪名表示不認罪,獲准以2名大馬籍擔保人和5000令吉保釋金,保釋候審,上述案展延至7月3日過堂。
34歲男被告也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俯首認罪後,被判處罰款18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