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是今年5月7日,傍晚7時許,在峇株巴轄三角坡一間餐飲店停車場發生,被告葉福明(譯音,48歲)是一名乩童,居住在峇株巴轄美華花園。
被告昨日被帶往峇株巴轄地庭面控,他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307項條文(企圖謀殺)。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
被告對於上述指控俯首認罪,被判入獄10年。
案情顯示,被告妻子(45歲)當時與孩子及家人,共5人到案發地點附近的餐飲店用餐,他們吃完晚餐到停車場取車時,被告突然沖向妻子,把妻子推倒在地,使用一把黑柄刀子猛捅妻子腹部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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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使用一把黃色美工刀割妻子頸項,妻子的大動脈割傷,血流如注,被告之後試圖割頸自殺,企圖與妻子同歸於盡。
兩人雙雙被送往峇株巴轄政府醫院搶救,所幸成功獲救。被告在5月25日出院後,隨即被警方逮捕,並被延扣7天,警方昨日援引刑事法典307條文提控。
被告代表律師陳松元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已認錯悔改,並獲妻兒原諒,加上被扣留期間與警方充分合作,希望法官輕判,給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
承審法官阿茲曼判處被告入獄10年。
此案主控官為布斯巴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