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分別是43歲的沙迪雅(羅里司機)及32歲的希旦峇蘭(無業),兩人是今日上午在新山地庭面控。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29日,上午10時10分左右,在新山內環公路一間油站附近的錢幣兌換中心後巷,從一名女職員諾莎依達手中搶走11萬新元(約33萬令吉),並致傷對方,觸犯刑事法典394條文(搶劫致傷他人),並可與相同法令第34條文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罰款或鞭笞。
兩名被告否認有罪,承審法官法蒂瑪批准兩人分別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兩名被告也必須每個月到臨近警局報到,護照交由法庭保管,不能騷擾受害人。
Advertisement
法官諭令,案件展延至7月5日過堂。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卡瑪魯扎曼早前透露,錢幣兌換中心2名職員當時準備前往銀行,卻遇上2名騎摩哆的匪徒攔截去路,其中一名職員在遇劫過程中,左手受傷,縫了37針。
案發逾3周,警方在追蹤多方線索下,逮捕3名男子和1名女子助查。警方也在一個餅乾桶找到大批新元紙鈔,共4萬2000新元(約12萬6000令吉),同時起獲4張當鋪收據、各類金飾、手機、干案時的衣服和摩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