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隨著內閣議決從6月1日起禁止出口雞隻,農業與食品工業部也列明了11種禁止出口的雞肉產品,包括冷藏雞肉、雞隻部位、內臟以及肉雞加工食品。
農業部昨日發文告指出,該部將通過大馬檢疫及檢驗服務局(MAQIS)實施加強措施,確保沒有以下的出口活動:
A. 從6月1日起,不再發放所有活雞、全雞、肉雞塊、肉雞加工食品的出口准證,所有出口准證一概取消。
B. 所有出口程序將由 MAQIS 執法人員實施,不允許任何出口肉雞的活動;有關商品的出口託運必須由出口證持有人進行相應管理。
文告指出,任何違反上述指令人士,可在大馬檢疫及檢驗服務局法令(728法令)第11(2)和11(3)條文下被對付。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 6 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對於重犯者,罰款將不超過 15萬令吉 或監禁不超過 7 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