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香班底路美景,引人不少人到該公路打卡。
芙蓉警區主任南達表示,該警區交通調查和執法組於昨日下午5時30分,於當地沉香班底路展開障礙物行動(Obstacle Ops),防止少數道路使用者在緊急車道停車,避免造成危險。
「緊急車道上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車輛阻礙交通,這次行動共發出了17 張罰單,當局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指出,違規者可以被援用 《1959年道路交通條例》第50條「禁止障礙物」及第53條路邊及緊急車道上違規停車,以及《刑事法典》第 268 條因危害公共利益,受到對付。
「初犯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重犯者則可罰款不超過4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