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訊)一名銀行女職員涉嫌盜走兩名顧客的存款,總計29萬2172令吉存款,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對13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4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
根據控狀,30歲的被告努法哈娜被控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之間,在馬來亞銀行士姑來皇后花園分行多次分別從一名印裔女子麗拉瓦蒂(42歲)及華裔女子鄭美潔(譯音,56歲)名下戶頭轉走存款。
控狀指出,被告每次盜走的存款從3萬令吉到數千令吉不等,分別轉至一名巫裔男子、自己及一名巫裔男子名下公司不同的銀行戶頭。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一1年,最高不超過14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被告聆聽控狀後,否認有罪。
此案主控官拉溫娜建議,法庭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2萬令吉,同時必須要有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每月向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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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阿扎麗雅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焦慮症,目前無業,家中尚有一名一歲幼兒及父母要奉養,家中經濟只靠經營洗車店的丈夫每月逾3000令吉收入,盼法官能降低保釋金。
承審新山地庭法官法蒂瑪批准,被告以1萬4000令吉保譯金和一名擔保人擔保保釋候審,其他保釋條件包括被告需每月向臨近警局報到及需交上護照,案件展延至7月3日過堂。
另一方面,根據警方資料,此案是於2019年3月7日被有關銀行士姑來分行經理揭發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