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訊) 44歲華裔建築承包商被控販毒與擁毒案今日宣判,麻坡高庭法官判被告販毒罪名成立,處予死刑,5項擁毒罪成,各判監兩年,刑期同步執行。
現年44歲的被告盧勇興(譯音)今日在麻坡高庭面控,他共面對6項販毒與擁毒指控。
被告面對的第一項控狀,被控於2018年2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在東甲幸福花園武吉坤當路一間住宅販運183.14克甲安非他命(冰毒),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被判刑。
第二項控狀至第六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擁有3.91克的克他命、0.79克乙醯嗎啡、22.21克的克他命、0.04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0.07克乙醯嗎啡,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2(3)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林春信向法官求情,以被告是初犯,服刑期間誠心悔改,充分與警方合作,要求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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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阿茲法爾副檢察司則表示,毒品嚴重危害社會,司法應施以重判,以示警戒。被告曾於2014年涉及擁有軍火的前科,並非第一次犯罪。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聆聽控辯方陳詞後,裁決被告販毒罪成,判處死刑,另5項擁毒罪名,各判監兩年,共計10年,刑期從被定罪日算起,同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