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英國御用大律師(QC)喬納森萊德勞(Jonathan Laidlaw)已向吉隆坡高庭申請大馬律師資格,以便能夠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案上訴案中,作為納吉代表律師。
納吉代表律師旺艾祖丁接受《馬來郵件》訪問時證實,今日為提交申請的最後期限,而這項從英國帶入這名御用大律師申請,也在最後一刻向法庭提交。
「截止日期實際上是5月31日,是的,我們已經提交了申請。」
萊德勞申請的原因之一是納吉在聯邦法院的SRC公司上訴案「將涉及嚴重、複雜和/或新穎的問題,涉及刑法和民法的多個分支、實踐和證據、上訴人的憲法權利、檢方進行訴訟、審判法院對刑事案件的裁決以及刑事司法系統的管理」。
另一個原因是,納吉希望聘請萊德勞的專業服務作為他的首席律師,而代表納吉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即丹斯里沙菲益律師也將指示交給萊德勞。
申請書指出,萊德勞「擁有馬來西亞律師不具備的特殊資格、經驗和專業知識」,因此他申請擔任納吉的代表律師。
聯邦法院已於4月29日通知納吉的律師和檢方,將在8月15日至8月19 日,以及8月22日至8月26日的10天內,聆聽他的SRC國際公司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