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榮豪(譯音,48歲)面對39項失信及偽造文書的罪名,今日上午承認其中9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被告是在2016年至2018年之間犯案,當時他擔任鷹閣醫院商務部門的經理,負責管理所有病患的醫藥費。
根據案情,鷹閣醫院有提供病患折扣的做法,在帳單中將病患的床位等級調整後,以此調低醫藥費。被告某一天發現,他有足夠權限做這種調整,甚至能夠在病患繳清醫藥費出院後,仍能進行更改,只要將多餘的醫藥費現金退款給病患就合乎規矩。
他策劃私吞這些「退款」,每個月都會翻閱檔案記錄找適合的目標下手,例如沒有保險而且醫藥費超過3萬新元(約9萬令吉)的外國人,因為他認為這種病患不太可能再回到醫院求醫,大大減少罪行穿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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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確定目標病患後,就會等目標出院並且繳付所有醫藥費,然後吩咐下屬或親自登入醫院的系統給病患「折扣」,將醫藥費下調。
接著,他會親自或叫下屬領出退款,稱會親手將退款交給病患或他們的親屬。但是,他每次都把退款私吞,還為了隱藏罪行,在收據上偽造病患或他們親屬的簽名。
被告一年多來捲走34萬3970新元(約103萬1940令吉)後,醫院在一次的審查終於發現了他的罪行,報警將他逮捕。
新加坡警方接獲報案後,在2018年1月12日將被告逮捕, 並且只找回了1萬零790新元(約3萬2370令吉)。
根據調查,被告除了拿錢用來買車及各種個人開銷以外,剩餘的錢都用來賭博。被告後來吐出了4萬8000新元(約14萬4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因為壓力太大,染上賭癮才會犯案,請求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