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可報道案發醫院的名稱和有關被告的資料。受害者在2016年案發時年僅9歲,視被告比家人還親,被告卻背叛信任!
控辯雙方今早為判刑陳詞。根據結案陳詞,被告聲稱在2016年,唯一一次觸碰受害者的臀部,是受害者在他家洗澡後,妻子幫受害者擦拭身體,受害者稱身體癢,妻子便要他幫受害者塗粉,他才在妻子的面前為受害者上下塗粉,期間觸碰到了後者的臀部。
針對第二個非禮控狀,被告稱當時受害者在客廳玩手機遊戲,他用手攬住受害者讓她別再玩遊戲,隨後試圖在離開前用臉頰親吻她的臉頰,並用唇親吻她的額頭,但並未成功。
控方表示,受害者對事件的描述詳細且有邏輯性,即使面對辯方盤問,她的陳述依舊堅定不變,反觀被告卻曾數次表現出自相矛盾,並提供令人難以置信的牽強說法。
Advertisement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18至24個月的監禁及打鞭3下,但被告已超過50歲,法定不能接受鞭刑,因此建議被告坐牢多周代替鞭刑。
辯方指出,被告是初犯,受害者僅受輕微創傷,請求法官判監12個月。
上述案件展延至6月1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