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法官嘉馬魯丁在聆聽辯方律師沙益阿米魯陳詞後,同意撤銷網紅傳教士或原名沙益沙依克瑪的所有控狀。
法官也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條文宣判被告無罪釋放,並退回被告之前所繳交的2萬5000令吉保釋金。
達依賽是被控於2020年10月17日凌晨3時至4時,在白沙羅柏蘭嶺一組屋單位內對一22歲女學院生進行不自然性行為。他於同年12月10日,在八打靈地庭面控時否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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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傳教士是在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和鞭笞。
他也被控在同一時間和地點企圖侵犯同一名受害者的貞潔,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