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州總警長拿督蘇麗娜於周一晚出席亞婁警區舉辦的開齋晚會時受詢時說,她被盜用的頭像是於2019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期間所拍攝。
她相信騙子隨意從網際網路取得她的照片。其隨扈警官當晚已在加央警區針對此詐騙案報案。
據面子書專頁「AWAS SCAM Di Malaysia」轉載的詐騙過程,受害者是於本月28日早上11時41分接到一通陌生來電,接著轉至其他號碼,對方自稱是反貪會官員,指女子與一名涉嫌毒品及洗黑錢案的華裔男嫌犯有關係。
騙子之後轉接來電給「警方」,而一名「警員」提高聲調對話,導致女子感到害怕。對方提出兩個解決方法,一是終身監禁或死罪,二是全面配合警方的調查,不過全程必須向第三方包括丈夫及親友保密。
Advertisement
該名騙子後來指示她到銀行提款機匯款7000令吉至指定戶頭,也表示有警官在周圍監視著她。
女子回到家後,騙子還指示她每小時要在WhatsApp報到一次,直到晚上等不到對方的回應,才驚覺受騙。
女子當晚下載Check Scammers CCID手機應用程式查詢該騙子提供的銀行戶頭後,證實警方曾接獲1宗投報及24次相關查詢。
玻州刑事罪案調查組主任瓦里說,該組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施或網絡服務)展開調查。
「在刑事法典170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條文下,罪成者最高可被罰款5萬令吉及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