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28日訊)青年提供虛假的工作資料予借貸公司,獲得貸款後也不還錢,最終他被控詐騙罪,並認罪後被判坐牢1年1鞭。
此案被告為21歲的恩嘉阿里,他被控於去年8月12日,在一借貸公司使用偽造的工作資料,向該借貸公司申請3000令吉的貸款。
被告此舉被控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詐騙罪控。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罰款或鞭笞。
案情指,被告獲得該筆貸款後,就沒有根據合約里的按期還款。
經原告的探查後發現,被告根本沒有在其所提供的工作資料中所指的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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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發現被騙後,就向警方報案。
被告對其罪控表示認罪後,昨日在法庭上被判處坐牢1年及處以鞭刑1下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