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周玉清彭麗君案件 展延至8月8日過堂

2022-05-28     緣分

林冠英周玉清彭麗君案件  展延至8月8日過堂 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索賄案,將展延至8月8日過堂。

此前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職位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賄,及商人彭麗君涉嫌串謀的案件,案件目前尚待轉交至檳城高庭審理。

《東方日報》報道,此案於周五(27日)在反貪會特別法庭過堂,被告彭麗君由代表律師A魯本出庭,後者也代表林冠英和周玉清處理案件過堂。

A魯本向法庭表示,相關文件已在5月19日入稟檳城高庭並要求轉移至高庭審理,此申請將於6月2日在高庭聆審。

控方阿魯斯向法庭表示,已接獲案件申請轉交高庭的申請,控方將在5月30日向法庭提呈回應,高庭也將在7月杪聆聽移交高庭的申請。

法官祖哈茲米詢及這二項申請移交高庭的申請,是否是同期審理申請,控辯雙方亦表示會申請一起聽審。

阿魯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展延至8月過堂,而辯方律師也對此同意,使法官祖哈茲米最終決定案件將於8月8日過堂。

林冠英彭麗君若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監禁 相關案件是於2020年8月11日在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提控,3人均否認有罪,並各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出,當時身為檳州首席部長於檳州發展機構主席的林冠英,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間,濫用職權索取37萬2009令吉,並通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給予夫人周玉清,作為確保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的價值1161萬令吉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灣勞工村計劃取得徵求建議書,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3(1)條文。

而彭麗君被控與林冠英串謀,牴觸牴觸反貪會法令28(1)(c)條文。兩人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至少5倍賄賂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周玉清面臨3項控狀 另外,周玉清則面臨3項控狀,指她於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馬六甲一家銀行涉嫌洗黑錢,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8萬7009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牴觸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周玉清也分別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涉及收取該公司18萬令吉,及10萬5000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觸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不低過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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