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夫人羅斯瑪試圖撤銷砂校電供弊案的努力再度碰壁,聯邦法院三司今天一致駁回她的上訴。
以莫哈末扎瓦威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周五(27日)在聆聽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羅斯瑪的律師賈吉星和阿克柏丁雙方陳詞後,駁回羅斯瑪的上訴申請。
莫哈末扎瓦威裁決時說,他們同意上訴庭提出的理據,認為刑事法庭並不具授予羅斯瑪尋求宣告性救濟(declaratory relief)的管轄權。
莫哈末扎瓦威和另2名法官拿督王南吉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一致裁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和2012年法庭條規等有明文規定授予民事法庭有關固有權力。
「根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Courts of Judicature Act)、《2012年法庭條規》(Rules of Court 2012)以及《1950年特定輔助法令》(Specific Relief Act),民事法庭才有救濟程序。刑事程序法典是針對刑事審訊的完整法律。因此,刑事法庭是否有權救濟的問題並不存在。」
羅斯瑪之前是以主控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的委任有問題為由,要求法庭判她的砂校電供案無效。
檢方於11月15日向聯邦法院提出初步反對,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當時主張,刑事法院無權撤銷羅斯瑪的貪腐案。
聯邦法院駁回另2上訴申請 另外,聯邦法院也駁回羅斯瑪的另外兩個上訴申請。第一個上訴申請是哥巴斯里南受委為此案檢控官是否有問題,其次是申請暫緩審理其洗錢案,以先處理她的上訴申請。
這也意味著哥巴斯里南可於7月7日在吉隆坡高庭上庭,高庭也將於當天下判。
現年69歲的羅斯瑪涉嫌一項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2項受賄總額650萬令吉的控罪,她被控通過前助理里扎,收受Jepak控股董事經理賽迪阿邦的賄賂,確保該公司獲得向砂拉越369間學校供電計劃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