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依玲(46歲,譯音)為一名服裝商,被控於2020年10月10日至27日在怡保崑崙喇叭,以退回150萬令吉打椿工程費為由,誘導一名男子黃錦波(譯音)匯入90萬令吉至被告公司的銀行戶頭。
被告的行動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一旦罪成,將可判監禁不超過10年及鞭笞,以及可被罰款。
被告在通譯員讀出控狀後否認有罪,怡保推事諾阿茲琳麗亞娜,允准被告以一萬令吉及擔保人保釋候審,同時必須每月一次到鄰近警局報到及交出國際護照。
推事也將此案定在7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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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檢控此案為蘇菲艾曼副檢察司,而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肯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