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被控利用其職位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索賄,以及商人彭麗君涉嫌串謀的案件,尚待轉交檳城高庭審理,因此,此案展延8月8日過堂。
此案是今日在反貪會特別法庭過堂。被告彭麗君由代表律師A魯本出庭,後者也代表林冠英及周玉清的律師處理案件過堂。
A魯本向法庭表示,相關文件已在5月19日入稟檳城高庭要求移交高庭審理,此申請也將在6月2日在高庭聆審。
控方阿魯斯則向法庭說,控方已接獲案件申請移交高庭的申請,控方將在5月30日向法庭提呈回應,高庭也將在7月杪聆聽申請移交高庭的申請。
法官祖哈茲米詢及這二項申請移交高庭的申請,是否是同期審理申請,控辯雙方亦表示會申請一起聽審。
阿魯斯向法庭申請將案件展延8月過堂,辯方律師亦同意,最終法官祖哈茲米將案件訂在8月8日過堂。
這起案件是於2020年8月11日在北海反貪會特別法庭提控,3人全否認有罪,各獲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林冠英被控於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為檳州首席部長與檳州發展機構主席,濫用職權索取37萬2009令吉,通過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給予其夫人周玉清,作為確保Magnificient Emblem有限公司獻議的價值1161萬令吉威中柔府及威南峇都加灣勞工村計劃取得徵求建議書,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23(1)條文。
彭麗君則被控與林冠英串謀,牴觸反貪會法令28(1)(c)條文。兩人若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至少5倍賄賂金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周玉清面對的3項控狀,指她於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馬六甲一家銀行涉及洗黑錢活動,收取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顧問公司8萬7009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牴觸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周玉清也涉及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別收取該公司18萬令吉及10萬5000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觸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4(1)(b)條文,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15年、罰款不低過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