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5日訊|亞庇一家餐館老闆支付200令吉拯救穿山甲的行為,今日卻被沙巴野生動物局勸告應拒絕購買。
針對昨日的上述報導,沙巴野生動物局總監阿古斯丁圖卡呼籲民眾拒絕或購買在1997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1附表中列出的受全面保護的動植物,如穿山甲、瓜哇野牛或拖鞋蘭。
「為拯救一隻穿山甲而購買下來以免其被殺,說明公眾對野生動物的熱愛意識正在提高,這也被視為一種高尚行為,儘管如此,最好還是不要購買,因為這將進一步鼓勵野生動物犯罪分子非法獵殺和出售穿山甲。」
同時,他說,購買全面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1997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第 48 (1) 條文,在某些允可條件下可購買受保護的動植物, 但不適用於完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例如穿山甲,除非獲是得州旅遊、文化和環境部長的書面許可。
任何人買賣穿山甲,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不少於5萬令吉及不超過25萬令吉,以及不少於1年但不超過5年的監禁。
「我們感謝人們對野生動物的熱愛,但有任何野生動物犯罪事件都必須立即報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杜絕偷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