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在書中表示,講述2005年她在大連拍攝廣告時,從失控奔馳的馬上一躍而下,摔斷6根肋骨,當時後續保險怎樣理賠是外界關注的焦點,當時廣告廠商和經紀公司都表示,已為她投保數千萬元的高額意外險,但通常意外險理賠項目只包括身故、殘障以及重大燒燙傷,就算有實支實付的骨折險,理賠金額也通常不高,更別說林志玲休養時期無法工作的損失。
她娓娓敘述:「經紀公司及家人對於誰該負責、誰該解決,有著來來回回的討論,當然也包括大律師的各種建議,覺得這個案件太受矚目,必須要訴訟索賠。因為當時還是小模的我,連基本保險都沒有。記憶中,我用了非常微弱的力氣說,都不需要,請大家放手,我會自己好起來」,如今再度揭露過往,也讓人更佩服林志玲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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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林志玲臥床長達10幾天才搭專機飛回台灣,花了4個月不斷復健休養才重新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