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伊穆蘭此前曾被指控犯下其他刑事罪行,這次涉嫌在保釋期間犯下強姦罪。他上周五(20日)被控強姦罪,目前面臨22項指控,包括破門行竊、刑事擅闖、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等。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5月13日凌晨5時至6時之間在健身角落強姦了一名61歲的婦女。
被告當時告訴受害者,他有一把刀在身上,這讓對方感到害怕和服從。
被告於干案次日被捕,此後一直被還押至今。案件今天再過堂時,他通過視頻電話要求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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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說他母親的生日還有兩天,希望法官允許他保釋出去慶祝他母親的生日,因為他過去兩周「乖乖聽話」,並聽從了調查人員的指示。被告還表示,自己家裡有老婆孩子,想陪伴家人。
被告的父親也出庭,表示願意做兒子的擔保人,會督促兒子,但他事前不知道兒子涉嫌強姦。法官指示翻譯員宣讀控狀,然後問父親:「這個罪行發生在保釋期間,當時的擔保人是你,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父親聽聞控狀之後一臉驚訝,但他回過神之後,仍然表示願意繼續為兒子擔保,並懇求法官批准他的請求。
法官最終駁回了保釋請求,稱被告在上一次保釋期間涉嫌犯下更嚴重罪行,不應再保釋。案展至7月7日再過堂。
若強姦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8年至20年監禁,和至少12下的鞭刑。
為保護受害人,媒體不得報導受害人姓名或犯罪地點。 但從報紙上能找到被告姓名的事實來看,被告人與被害人據信並不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