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6日訊)酒後駕駛,3名男子挨告,在法庭認罪,全被罰款1萬令吉。2人坐牢1天,1人坐牢2個月。
被告分別是27歲的Mohamad Azmeer Laudin,56歲的Ramli Hassan以及26歲的Aris Riyawan Sutarno,在斗湖高庭副主簿官Amir Shah Amir Hassan面前認罪不諱接受刑罰。
若他們不能繳交罰款則另需坐牢6個月替代。
Mohamad Azmeer的控狀是於2022年3月19日晚上10時30分而Ramli是3月6日晚上12時30分,在甲波拉路酒駕。
Aris Riyawan則在1月11日凌晨1時30分在張天文路酒駕。他的汽車更失控衝過對面車道墜落水溝。
警方讓他們吹氣測酒精濃度,3人都超標。觸犯予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條文;罪成坐牢2年罰款最高3萬令吉。
同時,Aris Riyawan也被控於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6(1)條無執照駕駛;罰款3百令吉,若不能繳交罰款則需坐牢14天替代。
Mohamad Azmeer及Ramli被判坐牢1天,駕照暫吊24個月,Aris Riyawan坐牢60天。
主控官Suhaimi Surian副公共檢察司在庭上陳情時說,全國酒駕個案越來越多,因此要求法庭給予最嚴厲的刑罰以敬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