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定於今早面控7項控狀,鑒於控方和被告同意一併考慮(TIC),芙蓉地庭法官魯斯漢洛菲在考慮到被告已俯首認罪,因此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A條文,宣布被告面對的其餘6項指控獲無罪釋放。
現年56歲的威佳因,被控於2021年12月份,蓄意在芙蓉警衛團辦事處,以一名女警衛團團員名字虛報11月份津貼,總值960令吉,惟當時處於疫情期間,實際上該名女團員並沒有執勤,因此牴觸反貪污法令第18條文。
被告俯首認罪後,被判入獄14天及罰款一萬令吉;倘若無能力繳付罰款,則以入獄5個月作為替代。
被告在警衛團領域服務了16年,曾獲頒最佳員工獎,因此代表律師R蘇巴斯在向法官求情時,指這是被告第一次犯錯,希望能夠獲得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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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被告需要負擔妻子及12名孩子,因此希望獲得法官輕判。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茲里菲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