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高庭周二(24日)駁回馬來西亞前總檢察長莫哈末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起訴民主行動黨元老林吉祥誹謗案的訴訟,高庭同時諭令阿班迪必須支付8萬令吉堂費給林吉祥。
高庭法官阿芝瑪(Azimah Omar)花費2個小時念出100頁的判決書內容和案件文件,當中包括公正黨主席安華起訴衛生部長凱里誹謗案,她亦指林吉祥在2019年發布題為《認為大馬正在通往正直之路的危險謬誤》(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文章中,並不含誹謗元素。
她說,林吉祥在文章中所提出的課題論點是有理據的,尤其大馬前首相納吉在SRC案件中被高庭定罪,而且上訴庭去年也維持這項裁決。
「答辯人成功證明了『可能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對本庭而言,納茲蘭(Mohd Nazlan Mohd Ghazali,SRC案法官)的裁決仍然有效,因為它已獲得上訴庭的認可。」
她也說,林吉祥在文章中,並未指控阿班迪濫用職權,僅表示這起案件需進一步調查,而阿班迪文告中所提及的各單位也必須進一步解釋。
「因此,駁回起訴人(阿班迪)的索賠申請。」
隨著高庭作出上述判決,林吉祥代表律師桑吉克提出要起訴人阿班迪賠償12萬令吉堂費的建議,但阿班迪代表律師抗議,並建議賠償6萬令吉。
阿茲瑪在聆聽雙方陳詞後,諭令阿班迪須向林吉祥支付8萬令吉的堂費。
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稟法庭起訴林吉祥誹謗。根據訴狀,阿班迪是針對林吉祥於2019年5月6日撰寫,並透過網媒《當今大馬》發表一篇題為《認為大馬正在通往正直之路的危險謬誤》的文章索償1000萬令吉。
他指控林吉祥的文章遣詞用字,讓人誤以為他在擔任總檢察長時不道德、無誠信及濫用職權,以及有份參與1MDB金融醜聞的金融犯罪活動,並指該文章蓄意玷污其身為前總檢察長的名譽,以博取廉價宣傳。
阿班迪因此提出向林吉祥索取1000萬令吉的普通賠償、懲戒性賠償和法庭認為適當的賠償,以及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繼續發布或出版該文章。
法官不滿林吉祥無故缺席 另一方面,由於有關案件開庭時,林吉祥無故缺席引起法官不滿,並譴責其不尊重法庭,同時一度拒絕在林吉祥不在場情況下念出判詞。
無論如何,在林吉祥的代表律師道歉,並表明立場後,法官最終同意讓林吉祥通過Zoom線上視訊方式參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