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訊)一名中學家長被控於4年前猥褻4名青少年案,由於控方證人的供詞出現矛盾以及主要證人缺庭供證,北海法庭今日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58歲的被告再努里是檳城一所寄宿中學校長。
被告面對4項涉及猥褻年齡介於11歲及14歲的男學生,因而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
被告被指控於2018年4月6日晚上9時30分在校長室涉嫌猥褻13歲男生。此外,在同年10月10日下午4時及晚上11時,分別在校長室及宿舍猥褻11歲男生及14歲男生。
主審法官諾愛尼今日宣判時說,法庭在審訊過程中聆聽控辯雙方證人的供證後,發現供證的受害者、母親及兩名老師共9人的供詞有所出入,而案件的主要證人也缺庭供證。
她說,在疑點重重的情況下,如果判被告罪名成立及必須進行自辯,這有欠公平。
被告聞判後,在辯護律師納斯卡蘭的陪同下步出法庭。
他指感謝妻子及學校教師在案件審訊期間,給予他的支持。
被告的辯護律師納斯卡蘭說,法庭指案中學生、學生的母親及教師的供詞疑點重重,因此,法庭的判決已還當事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