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班族男子嫌神像擺設礙眼,拆卸居民住家外水池的神像丟進垃圾桶,面控罰款2500令吉。
被告加比爾君卡(23歲),其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監禁一年,最高5年刑期,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於周二(23日)押上古來推事庭面控。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入獄3個月取代。
案發時,被告於本月15日,上午9時,經過森德士乃花園某住家前方,蓄意破壞,拆卸水池上方的神像並丟進垃圾桶。水喉因此遭受損壞,事主損失25令吉。被告全程舉止被居民住家閉路電視拍下,並上載視頻面子書公諸於世。
警方事後在一間餐飲店,逮捕被告,起獲犯案時穿的衣服。
法庭:若覺得被冒犯可以繞道避開 承審推事莎麗法問道被告,是否提出求情,被告表示無話可說。經推事不斷追問,被告透露,本身並不是居住上述地點,而是有時到那裡散步。
被告自稱是穆斯林。他坦言,因為覺得神像礙眼,對自己造成干擾所以破壞神像,並招認曾經燒毀其他住家神像。
主控官依德琳要求推事下判時,考慮應給予被告一個教訓,同時教育大眾,不要肆意破壞。
推事忠告被告,居民是在自己住家範圍內擺設神像,被告若覺得神像對自己造成干擾,應該繞道避開。
巫裔男把鄰居神像丟垃圾桶 茜蒂卡欣:違反3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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