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中華大會堂大會一致通過全力支持丹斯里吳添泉在今年華總選舉中尋求連任總會長職提案後,在署理總會長拿督黃小娟(前排中紅衣者)率領下高舉口號和布條展示沙華堂精誠團結與強烈呼聲,其右旁為吳添泉。
(亞庇21日訊)沙巴中華大會堂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指出,對3位「會員代表」在今年3月間通過司法途徑,要求法庭宣判去年代表大會和選舉無效的行徑,表示高度遺憾。
他說,沙華堂是在去年11月7日召開的大會及選舉,這3位代表卻以當時在國家復甦計劃第3階段中召開的上述大會過程,援引國家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等法律,認為大選「違反當時的標準作業程序」,並將此課題帶上法庭。
吳添泉在會上致詞時說,領導層對此事深感納悶,認為儘管這是一項浪費寶貴資源和時間的不必要作法,但中委會在經過慎重商討後,基於為了要維護沙華堂的尊嚴與形象,決定通過委任代表律師,被迫共同面對這項訴訟,以討回沙華堂、各會員單位及全體華社領導層的公道。
「此事關係到沙華堂、全體會員單位和現任領導層,可說是事關重大。但身為總會長,我向大家宣明和保證,我們將全力捍衛和保障華堂的整體利益和自尊,這是我們團隊向大家所作出的承諾。」
他形容,由於此案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了尊重法庭目前不便深入評論,只是向大會和會員作出彙報,但他也提出了以下3點看法:
1:有關「會員代表」,把華堂大會和選舉帶上法庭行動,是否屬於他們個人行動?還是已獲得有關所代表的會員單位授權?有關會員單位的立場是什麼?是否認同他們個人的做法,不得而知,但其後果必會牽涉到相關會員單位在沙華堂,以及其他會員單位的關係。
2:根據上述3名「會員代表」在入稟書中所提出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大會的召開,並指觸犯國家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等相關法令條文,以及違反當時的標準作業程序。如果是以此為指控基礎理由的話,主辦方或召開大會的華堂應該面對的是有關法令下的罰款等相關懲罰,而不應是對方向法庭所要求的「宣判大會和選舉非法和無效」,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而訴狀也把沙華堂會長吳添泉列為第一答辯人,顯示出有關的動機可能並不只是針對沙華堂選舉這麼單純,甚至有可能涉及結合外力,企圖阻礙吳添泉以沙華堂會長資格出任大馬華總會長,或在今年選舉中尋求連任之嫌。
3:從上述看來,有關方面就有借題發揮之嫌,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這種有意通過司法行徑欲讓大會和選舉非法無效,導致本屆領導層「懸空」而必須重新召開大會及重新選舉的浪費資源作法,也有企圖影響沙華堂甚至可能包括華總領導架構之嫌,可說是居心叵測,也可說是居心不良!
他說,在有關訴訟中,訴方在入稟訴狀中,除了把沙華堂總會長列為第一答辯外,也把沙州社團註冊局和州衛生局共3機構領導人列為答辯方。
「我要向大家彙報的是,我們的整個大會和選舉過程,都已經照會並獲得社團註冊局的批准,除此之外,衛生局也證實大會是在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下召開,由始至今也沒有向華堂展開任何取締對付或罰款等相關行動。社團註冊局甚至於沙巴州天災行動委員會也發函證明我們在沒有違法任何條例下完成會員大會流程。」
他表示,其他相關的問題和進展,將留待法庭和司法程序的進行和審定,並會在必要和適當情況下再作出相關彙報。
無論如何,吳添泉強調,他和領導團隊對此事從頭到尾都保持著正面和樂觀:「但我們也決定在認為必要情況下,對此事保留採取任何後續行動,包括追究等的權力!」
他也代表華堂領導層衷心呼籲相關的3位「會員代表」回頭是岸,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精神,認清和接受絕大多數會員單位通過民主進程,根據章程,通過大會和選舉對本屆中委會所作出的委託。
他說,沙華堂成立迄今近30年,目前擁有156個會員單位,是州內華團的領導機構,一路走來,感謝創會和歷屆先賢領導層的遠見和前瞻性英明領導,讓接班者各機構繼續秉承團隊的精誠合作精神,在審時度勢中穩健前行,為華社、沙州和國家作出應有服務和貢獻。
他感謝全體會員單位和代表及中委會各機構,給予本屆領導團隊強而有力的支持和肯定,集思廣益下邁步向前,同時也承諾將繼續策劃和努力,在大家和華社配合支持下,讓沙華堂的會務和活動各個方面,都能夠做到更到位,以不辜負大家所給予的支持和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