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總獨大:對李典和突開記者會感驚訝 「其言論偏頗違協調人身份」

2024-05-03

金群利集團創辦人拿督斯里李典和。

(吉隆坡3日訊)董總、教總、獨大(合稱「三機構」)指出,對金群利集團創辦人拿督斯里李典和突然召開記者會感到愕然和驚訝,並認為其言論偏頗,不再適合成為調解三機構與新紀元大學學院糾紛的協調人。

三機構今日發文告指出,因為董總興建華教綜合大廈事件,新紀元大學學院單方面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和訴訟,起訴董總和獨大,因而引發糾紛,董總和獨大不得已進行法庭抗辯。「由始至終,三機構都不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而在法院臨時禁令的訴訟,上訴庭已撤銷有關禁令,綜合大樓可動工興建。」

文告說,在進入法庭訴訟程序中,李典和表示願意居中協調,三機構表達願意溝通、商量,以期解決爭議。

「三機構同時也建議邀請另一位華社領袖扮演協調人的角色,也獲得李氏同意。兩位協調人,加上三機構和新院各派兩位代表協商,協商過程從分歧甚大到漸有進展,意見逐步拉近之際,我們對李典和突然召開記者會感到愕然和驚訝,畢竟涉及的各方仍在協商中。」

文告表示,協調小組同意在達成共識前,任何人不可對外發布任何協商內容。

「李典和身為協調人,主要扮演調和意見的角色,不是仲裁的角色,我們不認同日前他在記者會上的發言,其中有不少言論與事實不符,令人甚表遺憾。因此,我們認為他已不再適合出任協調人。」

文告說,董總決定興建綜合大樓,經過深入討論,對現有土地有完整的長期規劃,對大廈建竣後的管理使用和開支收入,都有實施的計劃,並不存在選錯地點和不顧收益的問題。

「李典和的言論,只是單方面的說詞。」

文告指出,三機構都是華社重要團體,各項事情的決定,都有團體的程序遵循,更何況涉及重大糾紛,更應謹慎行事,三機構須向華社負責,不能比照私人公司般,私自決定。

文告表示,三機構對社會資源的運用和管理,秉持嚴肅態度,都有一套嚴謹的管理制度。

「我們重視每一筆捐款,都用在需要和適當之處。對於綜合大樓的捐款者,我們強調尊重其意願,不能擅自或代表捐款者做決定,我們在協商過程中都秉持這樣的原則與立場。對於李典和來函要求撤回已交付的一百萬令吉捐款,董總基於他身為協調人,並表達可達致和解的善意,不得已退回捐款。」

三機構認為,這種認捐後卻要求退款的做法並不可取,此風不可長,也不為華社所接受。

「我們強調,新院與三機構的糾紛仍在協商中,三機構仍然秉持謹慎的態度進行討論,此時不宜引發不必要的爭議,阻礙達成共識。」

文告說,對於新院起訴董總和獨大的官司,董總和獨大是被動的一方,必然得進行抗辯。然而,只要協商取得共識和簽署協議,一旦新院撤訴,即可避免法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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