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高庭今日獲悉,財政部沒有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兼任財政部長時,他簽署一馬公司收購丹絨能源公司(Tanjong Energy)及雲頂杉原電力(Genting Sanyen)的批准信函記錄。
在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中,財政部證實並沒有相關的兩封信函記錄。
反貪會高階官員努艾達回答辯方律師旺阿茲萬提問時表示,她贊同辯方說法,也就是納吉擔任財政部長期間,在1965年公司法令第6條文下,應為這些相關信件簽名。
她也認同,納吉以財政部長的身份,根據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1)條文及一馬公司的備忘錄與公司章程第6(3)章,分別於2012年2月9日及8月10日,簽署了特別贖回權的優先股股東和代表會議記錄的說法。
兩份由納吉簽署的文件要求一馬公司接管丹絨能源公司及雲頂杉原電力兩家機構,除了批准融資收購外,也包括地方銀行貸款及債券發行。
另外,努艾達稱,反貪會在盤問納吉時,曾給他機會辯解一馬公司案的相關指控。
她說,反貪會是以敘述的方式,提問並記錄供詞,任何證人和被告都有機會詳細解釋,包括納吉。
努艾達是作為涉及23億令吉的一馬公司資金貪污及洗黑錢案第49號控方證人出庭時,如此表示。
法官拿督柯林將於明日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