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指出,如果法律執行的人,還是抱有奉承高官及政客的想法,那內閣反貪特別委員會(JKKMAR)所倡議總檢察署與主控官權力分開政策,將無法起到有效作用。
阿布達立在接受《馬來西亞前鋒報》訪問時指出,未能公平執行法律的人士將使情況更加複雜,甚至在需要設立新職位時,權力分散也會產生財務影響。
他稱,雖然政府此舉是好的,但執行仍要靠當事人不受任何一方影響,行使提控權。
「如果你仍然是『好的、老闆;好的、拿督;好的、YB』,那分散總檢察長和主控官權力有什麼用?問題要回到法律執行的人。」
首相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周五(20日)指出,JKKMAR會議同意對總檢察長及主控官的權力分散政策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因為它涉及憲法、法律和金融。
《聯邦憲法》第145條文詳細規定,總檢察長在任何法律問題上向國家元首、內閣或任何部長提供建議的作用,並有權自行決定啟動、進行或終止任何訴訟程序。
阿布達立受訪時指出,如果總檢察長履行聯邦憲法規定的職責,並且沒有某些方面的干預,則不需要分權。
「如果起訴一個人有法律依據,則有必要將指控轉交給法院。這是總檢察長的主要職責。」
另外,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除了聯邦憲法,還有19項有關三權分立的法律需要修改。
「所有這些法律都涉及總檢察長的角色,以啟動任何犯罪訴訟,包括調查馬來西亞皇家警察(PDRM)、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MACC)和證券委員會(SC)等案件,以及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
他說,將總檢察長和檢察官的權力分開的政策需要深入研究,因為此舉首先需要考慮法律方面,特別是聯邦憲法所規定的總檢察長權力。
他指出,這項工作不應該匆忙或儘快完成,以免將來出現問題。
「我理解許多希望在兩個職位之間分權的人的願望,以便將起訴權與一直就任何法律問題向國家元首、內閣或任何部長提供建議的總檢察長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