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他能獲得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赦免一半刑期和居家服刑,或許是根據他任相期間的貢獻,以及案件審理存在不公平,而做出的決定,甚至還稱是如果他是罪犯,那麼不可能依然受愛戴及歡迎。
納吉的面子書專頁今天以「為何前國家元首下達諭令,讓納吉獲得刑期減半以及居家服刑?」,來解釋他獲得特赦的理由。
文中表示,大馬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在位期間,公平及明智地解決了我國許多問題及衝突,這點無可置否。
「作為一個公正及英明的統治者,陛下是否也看到以下事情?」
「第一、納吉收到來自沙烏地阿拉伯6億4200萬令吉的款項,包括直接從沙烏地阿拉伯財政部收到的款項,儘管他能使用,但沒有親自使用這筆款項,而是將全部作為慈善,包括國內所有的清真寺以及連續4年的水災援助。」
「第二、納吉受到懲罰只因法官表示捐出4200萬令吉不屬於納吉的權利,儘管這是一筆已經獲得批准並且用於慈善的基金。」
「第三、納吉案件中存在許多不公義現象,包括我國高階法官委任違反了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
「納吉的SRC國際公司案件法官在審判開始後,忽然被換成刑事案件經驗最少的法官,因為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也在他寫的書中抱怨對原來的法官不滿。」
「這國家最為人關注的案件,竟由從來毫無經驗的資歷最淺的法官來審理。」
納吉:案件審理不公平
文中也表示,上述的4200萬令吉並非所指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而是馬來亞銀行的貸款,當時的法官則仍擔任馬來亞銀行的公司秘書及首席法律顧問,所以聲稱款項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指控理應被撤銷。
「法庭臨最後一刻才拒絕納吉使用御用大律師的權利,在律師被替換後,納吉的審理也沒獲得延期。」
「納吉的律師不被允許依照現有法庭規則辭職,但被要求安靜坐在庭上,直至納吉被送監,是大馬甚至世上前所未有過的。」
「那些被劉特佐支付遠超4200萬令吉,還出於個人目的將錢藏匿海外的個人,沒有被起訴,但卻成為針對納吉的證人。」
「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堅稱,對納吉造成極大的不公,正確的判決應該是納吉被釋放。」
文中甚至稱:「納吉至今仍然深受人民的愛戴及懷念,如果他真的是個毀掉國家的罪犯,那麼他不可能仍然受人民愛戴及歡迎。」
自稱為國家做出貢獻
文中還例舉了納吉從擔任彭亨州務大臣到擔任首相的貢獻,包括將國家從兩次重大危機中拯救出來,即2014年-2016年油價大跌和大衰退;國家資產和儲蓄從8000億令吉增至逾兩兆令吉、令大馬邁入高收入國家門檻地位、實施國家轉型計劃、敢於實施消費稅(GST)及合理化津貼等不受歡迎卻必要的經濟政策。
「還有推行一馬援助金(BR1M)、一馬人民商店、一馬診所以及取消所有中小學政府收費等利民計劃或政策;也實行了許多推動國家發展的項目,如馬中關丹產業園(MCKIP)、泛婆羅洲高速公路、中樞大道(CSR)高速公路、輕快鐵第一及第二幹線銜接、輕快鐵第三幹線、捷運第一及第二幹線、東海岸鐵路計劃(ECRL)、馬新捷運(RTS)及隆新高鐵(HSR)等被認為改變大馬局面項目。」
「買回南北大道(PLUS),並置於公積金局及國庫控股之下、分配東海岸州屬、沙巴及砂拉越更多撥款、解決敦馬哈迪出任大馬第4任首相後遺留下,可令國家每年損失150億至200億令吉的獨立發電廠(IPP)單邊協議,以及拯救了寶騰等。」
文中提到,國家元首有一眾顧問,包括法律顧問,他們就納吉的成就、優點以及案中的不公問題,向陛下提供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