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逾40公斤野味 華男判監1年罰20.6萬

2022-05-21     緣分

擁逾40公斤野味 華男判監1年罰20.6萬擁逾40公斤野味 華男判監1年罰20.6萬

亞庇20日訊|6旬華男擁有逾40公斤包括野牛、水鹿等野味罪成入獄1年和罰款20萬6000。

66歲被告若不繳罰款須多坐牢7個月取代。法庭是今年4月27日宣判他3條非法擁有受保護動物罪成。地庭法官艾西皮繆斯說,婆羅洲野牛屬全面受保護動物,被告罪行嚴重,有必要嚴懲以儆效尤。法庭允許暫緩執行刑罰,以讓被告提出上訴。

被告律師關兆偉較早前告訴法庭,其當事人年事已高,且屬初犯,因此懇求法庭從寬處理。

「法官大人,當局起獲的這些證物,已經是被屠宰的野味。」

關律師指出,若非送去化學局驗證,野生物局的官員也不大確定所起獲的野味是否乃野牛肉。沙野生物局主控官阿都卡林達戈則指出,被告行為對大自然造成嚴重傷害,國內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對此極度關注,因此有必要嚴懲。

「大自然生態是沙旅遊業金字招牌,也是州政府主要經濟收入來源,間接也為州人福祉提出貢獻。假如不再嚴厲對付,這些動物遲早絕跡,沙巴到時候也會臭名遠播,世人皆知我們對於保護動物和環境,毫不在乎。」

控方在初審階段共傳召6名證人,而被告在接下8月11日開始的抗辯階段預計有2至3名證人。案情顯示,被告於4月18日下午2時50分,在古打毛律某店鋪內被發現擁有36.1公斤的野牛肉。

野生物局官員當時也起獲4.8公斤的水鹿肉、水鹿的4條腿和鹿角及5隻吸血蝙蝠。本地野牛名列1997年野生物保育法令第1列表中的完全受保護品種,必須獲得當局批准才可擁有,違則觸犯同法令第41(1)條文。非法擁有水鹿和大蝙蝠則觸犯同法令第41(2)條文。

地庭最後允許被告提交額外2萬保釋金,每個月向鄰近警局報告行蹤2次。法官也限令被告必須最遲在下周一(23日)提交上訴申請,否則暫緩執行令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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