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披露,將會有一名「關鍵證人」入稟宣誓書,支持納吉尋求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餘的6年刑期。
納吉是在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稟司法檢討申請,就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的特赦聖旨中的一項附錄,即允許其居家拘留服完剩餘的6年刑期,提出司法檢討准令。他也將內政部長、大馬監獄局總監、總檢察長、特赦局委員會、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法律事務部總監和政府等7造列為答辯人。
由於沙菲宜已代表其當事人入稟即刻確認書,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擇定今早9時聆審該申請。
不過,沙菲宜在開庭後告知阿瑪吉星,此案的關鍵證人目前身在麥加,並將在開齋節後返馬簽署宣誓書,因此其要求高庭展延聆審日期至4月17日。
阿瑪吉星隨後批准沙菲宜的申請,擇定4月17日聆審該申請,並諭令沙菲宜在15日入稟書面陳詞。
休庭後,沙菲宜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惟拒絕透露有關該名關鍵證人的細節。
根據納吉的入稟書,其要求法庭,指示所有或上述之一的答辯人遵循第16任國家元首的諭令,立即將其從加影監獄轉移至其住所。
若特赦聖旨的確存有這一項附錄,這意味著納吉將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餘的6年刑期。
納吉在2022年8月23日,因被判挪用SRC國際公司資金罪成,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監獄服刑。
今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納吉的刑罰獲得減半,即監禁12年減至6年,罰款2億1000萬令吉減至5000萬令吉,這也意味著納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