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刑事罪案調查組主任林明城表示,警方是於昨日到瑪琳一個商業單位展開突擊行動時,充公了732箱、共1萬7874瓶烈酒,而該批烈酒的市價估計為30萬令吉。
「警方在場也逮捕了2名年齡介於24歲至46歲的本地華裔男子,他們的工作為倉庫看守員。」
他指出,根據初步調查,該商業單位充作走私酒倉庫已有一年時間,該批烈酒相信是用於供應本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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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展開突擊行動時,嫌犯們正準備把走私酒搬運上羅里。」
他表示,警方將援引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35(1)(g)條文(通過欺騙潛藏違禁品)展開調查。
「在上述條文下,首次被控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不超過7年監禁及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