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通訊部正在研究制定一項音樂法令,以確保該領域擁有屬於本身的法令,從而保障音樂人的福祉。
通訊部長法米指出,鑒於歌手為電台和電視媒介廣播提供最多的內容,因此有必要研究上述法令,以確保音樂產業可永續發展。
他今日探訪資深歌手再頓莎蒙(Zaiton Sameon )後對記者說,他認為有一些基本的事項需要加強,首先是素養方面,即對法律的理解,因為有很多的新演藝人員,當他們在簽約時,很多人不明白合約的含義。
「比如,當我跟歌手卡卡阿茲拉芙(Kaka Azraf)談話時,她被唱片公司開除的影響是相當大的……包括她曾唱過的歌,還有版稅等方面的影響。所以,我認為,如果我們有屬於音樂界本身的法令,至少可提出這方面的事宜,可進一步的持續發展。」
他提到,部門也已開始諮詢作為領導機構的「我的創意投資私人有限公司」(MyCreative Ventures),以徵求制定該法令的建議,並成立一個委員會,以加快研究進程。
「我之前已收到一定數量的建議,但這些建議可能可加以改進,也就是納入各層級的業界人士和學者,以讓他們告知部門,日後這項法令所需涵蓋的層面。」
談到音樂人的版稅課題,法米說,部門已與利益相關方進行數論的會面,以及所採取的舉措包括確保每一個使用本地作品的部門,向相關的音樂人支付版稅。
「在部門方面,我們已在去年通過所有電視和電台頻道,收集到需支付給所有相關方的金額。我也已向其他部門傳達,如果他們在任何活動和某些日子的慶祝活動中,使用本地演藝工作者的歌曲、作品,那麼他們就必需付錢,我們將進行協調,將會是一大筆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