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0日訊)蒙古女郎阿旦杜亞家屬向大馬政府等造索償1億令吉民事訴訟歷經近3年的審訊後,高庭擇定於8月30日下判。
代表第4名答辯人即大馬政府的高級聯邦律師婕蒂祖麗娜稟報法庭,隨著答辯方最後一名證人,即現年60歲的退休警員拿督馬斯特已完成供證,答辯方今日已結案,因此,已擢升為上訴庭法官的拿督瓦茲阿蘭擇定上述宣判日期。
此外,高庭也諭令起訴人於6月20日陳詞,答辯人於7月20日入稟答覆陳詞,以及8月4日讓各方回復陳詞。
阿旦杜亞的父親沙里布、母親阿丹瑟瑟、兒子孟古沙蓋(現已改名為巴亞古)和阿丹沙蓋於2007年入稟訴訟,把2名前特警阿茲拉警長和西魯伍長、政治分析員阿都拉薩巴京達和大馬政府列為第1至第4名答辯人,控訴蒙古女郎命案為他們帶來精神和心理創傷,索取普通賠償、懲戒性賠償和加重賠償。
不過阿丹沙蓋於2017年過世,已從起訴人名單中移除。
起訴方26名證人包括沙里布和阿旦杜亞長子巴亞古在訴訟於2019年開審時完成供證,答辯方即大馬政府傳召3名證人,而阿都拉薩則選擇不供證。
較早前,答辯方第3名證人馬斯特在回答婕蒂的盤問時說,阿茲拉和西魯沒有參與2006年10月19至20日的任何行動,包括特別行動和機密行動。
「若他們沒有參與任何行動,他們會在早上8時至下午5時執勤。」
馬斯特回答阿旦杜亞家屬的律師山吉高的盤問說,他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時負責管理槍械庫的武器和爆炸物,任何警員若沒有獲得上層警官批准,無法從槍械庫取出槍械。
而蒙古女郎命案的調查官東尼警監昨天告訴法庭,沒有上層指示西魯在2006年從武吉阿曼槍械庫取出槍械。
東尼說,槍械簿第20頁的紀錄顯示,編號125591的伍長西魯在2006年10月4日簽名領取序列號S98756的MP5 (S) 衝鋒鎗,並於10月30日早上8時15分歸還。
今天的審訊中,大馬政府另一名證人即退休警員羅斯里高級曹長也有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