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男被告蘇海魯被控於2021年2月28日,晚上9時30分在雙溪彭谷勞勿,身為一所政府技職學院的助理工程師,收取一名男子的600令吉, 作為有關學院的工程項目。
被告為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在此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無論如何,被告在地庭法官伊麗莎峇也萬面前否認罪狀。被告以孩子尚在學校學,家庭負擔重為由要求法官減低保釋金額。
伊莉莎白峇也萬最後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以及每個月前往反貪會辦公室報到。她也把此案擇定在6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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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副檢察司諾莎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