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訊)因KK MART售賣印有「真主」字眼襪子,KK集團創辦人兼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權及妻子羅秀媚(譯音)今日雙雙被控故意傷害宗教情感罪。
二人是在《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傷害他人宗教情感)下被控,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惟二人皆不認罪。
蔡志權律師拿督拉什峇星今日在庭內向法官表示,根據這項條文下的1年監禁刑期,則5000令吉的保釋金屬於較為合適的金額。
「我的當事人公司擁有5000位員工,旗下810間分店遍布全國,他亦是活躍於非政府組織活動的慈善家,因此我相信他沒有理由會逃跑。」
他表示,此類案件在推事庭的保釋金,一般定在3000至5000令吉,因此請求承審法官將保釋金額定在5000令吉。
惟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納斯表示,推事庭與地庭不可相提並論,因此最終將保釋條件定為1萬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
KK MART襪子風波延燒至今第二周,儘管蔡志權已於本月16日親率供貨商與管理層召開記者會鞠躬致歉,同時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亦已向超市發出嚴厲警告,但事件並沒有告一段落。
除了蔡志權夫婦及新建昌有限公司3董事於今日被控上莎阿南法庭外,早前,沙巴男子瑞奇與隆市男子卓偉隆因在面子書評論與調侃此次事件,雙雙因冒犯伊斯蘭教而被控,在認罪後被判6個月監禁,並分別處以1萬5000令吉與1萬2000令吉的罰款。